您的位置: 资讯频道 >> 政策法规
女员工怀孕请产假,如何避免被辞退命运?
政策法规
2021-02-03    作者:陳奇妙    来源:百城招聘网 67045



“女人肩负着生小孩的重任,却在职场上受尽歧视,这公平吗?”


最近,年轻的职场妈妈小赵发来私信,私信中痛斥了职场对女性群体的不友好,并提出了她的疑惑:女职员因怀孕坐月子请假,返工后发现原先的位子有人了,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?


小赵今年28岁,在南宁的一家大型教育培训机构工作,在职已经3年,主职课程顾问,另外还兼顾着人事、行政的工作,工作量很饱和,但工资其实并不高。好在老板为人和善,平时发点奖金福利,还不至于过不下去。


然而,安稳的日子在小赵怀孕之后,就发生了改变。




得知小赵怀孕,老板的第一反应,是按照旧有惯例——想办法开除。但考虑到小赵是老员工,平时任劳任怨,工作态度和表现都不错,因此不做开除,而是授意人事经理暗示小赵,希望她能主动辞职。


小赵表示很疑惑:“已婚已育的女性找工作有多难,我还是很清楚的,我才不会辞职。”


由于小赵不愿意辞职,老板也无暇顾及,双方便一直僵持着。一直到产期将近,小赵又因为产假的问题,和老板再次发生了争执。老板认为,产假期间小赵不仅人不在公司,对公司也不会有一丝丝的价值贡献,所以公司也无需支付工资:“做多少,拿多少,这是我们的用人原则!”


小赵很无奈:“人事我是懂一些,我知道他不能开除孕妇,但就连同事都劝我,说他不开除我就已经很不错。这样看来,产假期间的工资也是不用指望了……”


除了产假工资泡汤,小赵更担心的是,自己能在公司里熬到今天的地位很不容易,如今产假一请就是大半年,职场上的“改朝换代”根本也用不了半年,等到产假结束,小赵返工时,公司里是否还能有自己的一席之地?如果没有了,能怎么办呢?




事实上,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在“三期”内,是给予了特殊保护的,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一项中便有明确规定——“三期”内的女工,企业不得因自己的原因或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,与其解除劳动合同。


劳动部近年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,还作了补充性规定:劳动者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内,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,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,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。


综上,小赵完全可以依法维权,若与单位有明确劳动合同,单位应按劳动合同办,不得对“三期”妇女有歧视。


怀孕生子本该是件高兴的事,但小赵却因为与公司协调不当而闹得郁郁寡欢。因为生育问题而带来的歧视、纠纷,职场上从来也不少见,像最近网络热议的“试用期怀孕遭辞退并赔偿200元”的事件,都暴露出当前存在的诸多问题。职场女性唯有知法懂法,学会使用法律武器,以此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。